中国税务 2019年 第10期 壮阔东方潮 辉煌税收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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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 年9 月4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并于1993 年1 月1 日起执行,这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基础上制定的第一部税收征管法律,是我国社会主义税收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税收征管工作进一步纳入了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这部法律在税收征管立法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一是统一了国内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在税收征纳程序、征纳制度及征纳责权上的管理规定;二是充分体现了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三是明确了税务所作为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四是赋予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