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9年 第10期 壮阔东方潮 辉煌税收路

农村税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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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年3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率先在安徽全省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由此拉开了农村税费改革的序幕。安徽农民将此次改革形象地称为“一道税、一口清”,除了农业税及其附加,没有任何一个部门有权向农民收取任何一种费用,农民负担的“弹性”变为“刚性”,告别了过去“无底洞”式的各种乱收费。

2002 年,试点扩大到2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改革的主要内容细化为“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个调整和一项改革”,即取消屠宰税,取消乡镇统筹款,取消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用三年的时间逐步减少直至全部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征收办法,规定新农业税税率上限为7% ;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办法,以农业税额的20% 为上限征收农业税附加,替代原来的村提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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