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20年 第3期 新时代税收发展论坛

我国财产性收入的税收调节:对公平的偏离及优化取向*

作者: 李文 王佳 单位:山东大学经济学院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财产性收入可分为显性和隐性两类。由于财产性收入的不平等程度较高,对其实施税收调节的基本原则是公平,而效率和征管可行原则则会对公平原则作出一定修正。我国财产性收入的税收调节存在调节范畴有缺失、财产性收入总体税负偏低、税率水平单一等问题,其成因是对原有税制的路径依赖。我国当前的相关状况已经发生很大变化,对原有税制的路径依赖已经缺乏理由,而现行税制对效率和征管可行原则的运用也须实施必要调整。财产性收入税收调节的优化取向为完善税收调节体系,并改革相关税种。

关键词:财产性收入,税收调节,公平,个人所得税,房产税


财产性收入可分为显性和隐性两类。由于财产性收入的不平等程度较高,对其实施税收调节的基本原则是公平,而效率和征管可行原则则会对公平原则作出一定修正。我国财产性收入的税收调节存在调节范畴有缺失、财产性收入总体税负偏低、税率水平单一等问题,其成因是对原有税制的路径依赖。我国当前的相关状况已经发生很大变化,对原有税制的路径依赖已经缺乏理由,而现行税制对效率和征管可行原则的运用也须实施必要调整。财产性收入税收调节的优化取向为完善税收调节体系,并改革相关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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