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20年 第6期 税收管理

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改革的评价与建议*

作者: 高新宇 齐艺 单位: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安徽财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有利于解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行征收和税务部门代为征收的“双轨制”模式所导致的征收主体不统一、权责不清晰、征缴基数变相调整、占压挪用资金、企业欠缴拒缴社会保险等问题。本文从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改革的现实意义和改革至今取得的成果入手,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改革的必要性和现行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从完善法律法规、理顺社会保险费征缴环节等多个层面,为我国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的完善提出了建议,以期为深化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改革提供参考。

关键词: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征收模式,社会公平


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有利于解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行征收和税务部门代为征收的“双轨制”模式所导致的征收主体不统一、权责不清晰、征缴基数变相调整、占压挪用资金、企业欠缴拒缴社会保险等问题。本文从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改革的现实意义和改革至今取得的成果入手,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改革的必要性和现行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从完善法律法规、理顺社会保险费征缴环节等多个层面,为我国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的完善提出了建议,以期为深化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改革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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