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20年 第6期
工作探索
探索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上一篇 下一篇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收入日益多元化,探索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制度应该纳入视野。家庭课税制,是指以家庭为单位,将家庭成员的应税所得合并申报纳税的一种税收制度。家庭课税制以家庭所得为税基,在基本扣除的基础上,区分纳税人的家庭人口、赡养、抚养、就业、教育、是否残疾等不同情况,确定其他单项扣除。这种制度充分考虑了不同家庭之间组成结构、收入、支出以及生活负担情况的差异,被大多数发达国家所采用。本文根据我国国情,对探索构建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提出建议。
一、实行家庭课税制的优势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我国自古以来就极为注重家庭概念,将家庭作为课税单位容易被大家所接受。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增加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已经考虑了不同家庭的情况,为建立实施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奠定了良好基础。笔者认为,实行家庭课税制主要有以下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