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20年 第8期 “国家治理与税收征管法修订”征文

论我国税务行政处罚减免制度的完善*

——以逃税等不缴、少缴税款违法行为为视角

作者: 翁武耀 刘浪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针对我国目前缺乏专门对逃税行为主动补报补缴行政处罚减免事由的明确规定、在法律层面缺少对行政处罚免除事由的规定、地方层面的对处罚减免事由规定不统一等问题,有必要在《税收征管法》修订之际,完善税务行政处罚减免制度。建议设置主动补报补缴税款的予以处罚减免的相关规定,并明确主动性、及时性和诚实性三项适用条件。此外,在免予处罚适用次数限制等规则方面,逃税与因过失造成少报、少缴税款的违法行为之间应当存在差异。

关键词:税收征管法,逃税,税务行政处罚,处罚减免


针对我国目前缺乏专门对逃税行为主动补报补缴行政处罚减免事由的明确规定、在法律层面缺少对行政处罚免除事由的规定、地方层面的对处罚减免事由规定不统一等问题,有必要在《税收征管法》修订之际,完善税务行政处罚减免制度。建议设置主动补报补缴税款的予以处罚减免的相关规定,并明确主动性、及时性和诚实性三项适用条件。此外,在免予处罚适用次数限制等规则方面,逃税与因过失造成少报、少缴税款的违法行为之间应当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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