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20年 第9期 “国家治理与税收征管法修订”征文

限制欠税人出境性质的法律审思*

作者: 黄建文 单位: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限制欠税人出境的法律性质存在争议,是因为我国行政法学在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即时强制等行政强制“大家族”中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的理解上存在分歧。在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理论的视阈中,税收之债的强制执行存在递进模式。本文建议,《税收征管法》修订时应当根据限制欠税人出境属于税收强制执行这一性质,规定实施该制度的目的就是实现税收债权,而不是临时性税收保全措施。此外,还应规定限制出境适用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条件。

关键词:欠税人,限制出境,税收强制执行,税收保全,税收债权


限制欠税人出境的法律性质存在争议,是因为我国行政法学在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即时强制等行政强制“大家族”中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的理解上存在分歧。在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理论的视阈中,税收之债的强制执行存在递进模式。本文建议,《税收征管法》修订时应当根据限制欠税人出境属于税收强制执行这一性质,规定实施该制度的目的就是实现税收债权,而不是临时性税收保全措施。此外,还应规定限制出境适用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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