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21年 第1期 文化长廊

澳大利亚税收法制史略

作者: 韩伟 上一篇 下一篇

澳大利亚,正式名称为“澳大利亚联邦”。根据考古发现,生活在此的澳大利亚土著居民与欧亚大陆的高加索人比较接近。在英国人殖民澳大利亚之前,当地的土著人尚处于原始社会阶段。1770 年,英国海军上尉库克一行对澳大利亚东部地区的占领,一般被认为是英国殖民澳大利亚的开始。起初,英国殖民澳大利亚并不出于经济或商业方面的考虑,而仅仅是将其作为流放罪犯的一个场所,是英国的一个“越洋监狱”。

19 世纪50 年代开始的“淘金热”结束了澳大利亚作为英国罪犯流放地的历史。1868 年,英国决定停止向澳大利亚任何一个地方输送犯人,澳大利亚由此开始谋求本身社会经济的发展。这种转变集中体现在澳大利亚关税政策方面。当时,由于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以及维护澳大利亚民族经济的发展,许多政治家和商人主张全澳大利亚实行统一的关税政策。1866 年,维多利亚殖民地议会通过了澳大利亚历史上第一个保护关税条例。1871 年,维多利亚殖民地议会通过法案,规定对所有的进口货物平均征收25%的进口税。在1901 年澳大利亚独立之前,各州作为英国独立的殖民地都有各自的税收法律制度。当时,殖民地的财政收入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出售王室领地、征收关税和国内消费税。1880 年,塔斯马尼亚州制定了澳大利亚历史上第一部所得税法(不动产与动产税法)。该法律是以英国1799 年颁布实施的所得税法为蓝本。塔斯马尼亚州制定的所得税法规定,政府对土地、股息、养老金、租金等所得进行征税。后来其他各州纷纷效仿,分别制定了各自的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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