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21年 第4期 业务指南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难点填报分析

作者: 宋兴义 上一篇 下一篇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 年版)》。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核心要义是对纳税人的业务按照关联交易和非关联交易进行拆分,但因报告表的填报要求与会计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差异较大,加上部分项目的填报或有特殊口径要求,使得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填写不易掌握。本文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42 号)(以下简称“42 号公告”)发布的报告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表填报难点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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