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21年 第7期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税收历程

五、新中国建立统一的新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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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新、旧解放区税制及征税办法差异较大,在不同地区之间也不统一。规范机构、统一税政,建立健全新的税收政策与征管体系,成为一项迫切任务。随着《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暂行组织规程》以及各税种实施条例的相继颁布,宣告近代以后中国税政不统一的局面从此结束。1952年底,国民经济得到全面恢复,党中央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1953 年8 月,党中央召开全国财经工作会议,提出过渡时期国家税收工作的任务是:“一方面要更多地积累资金以支持国家重点建设;另一方面要调节各阶级的收入,以巩固工农联盟,并使税制成为保护和发展社会主义及半社会主义,有步骤、有条件、有区别地利用、限制和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工具。”到1956 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基本建立,开启了中华民族历史发展进程中一个新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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