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21年 第8期 业务指南

关注:企业改制重组相关土地增值税政策再次延续

作者: 姜新录 刘振英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第21 号)(以下简称“第21 号公告”),对已于2020 年12 月31 日到期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 号)有关政策进行了延续。即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整体改制、合并、分设及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时,转移、变更房地产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相较于财税〔2018〕57 号文件,此次出台的第21 号公告基本延续了原来的政策规定,但在细节上有一些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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