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21年 第9期 建党百年

中国共产党税收思想的公平正义底色

作者: 武靖国 孙斌 唐枫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如一的价值追求。税收作为重要的再分配手段和收入调节工具,在中国共产党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相应地,中国共产党关于税收的认知、看法和观念,具有鲜明的公平正义底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党关于社会公平正义的理论与实践更加完善,党的税收思想呈现出新的内涵特征。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以统一累进税替代旧的财政汲取方式,追求社会各阶层税收负担公平

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传统的“宗法一体化”社会结构在西方文明的冲击下逐渐崩溃瓦解。到二十世纪上半叶,国家分裂、社会断裂危机日益深重。地方割据势力与乡绅阶层合流,加重剥削,农民和小工商业者大量破产,阶级矛盾不断激化。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旗帜鲜明地提出三项税收主张:关税自主,废除帝国主义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废除封建性质的田赋、厘金及一切苛捐杂税;建立累进税制。其中前两条是要彻底废除代表封建地主阶级、官僚资本阶层和帝国主义利益的赋税制度。后一条是试图在全社会实行一种“统一累进税”,即将农业、工商业等所有从业者纳入同一个经济收入标准来衡量,构建一套累进税率以实现税负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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