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21年 第10期 政策解读

若干企业所得税征管口径详解

作者: 余婉浈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 上一篇 下一篇

2021 年6 月22 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以下简称“第17号公告”),明确了6 项企业所得税政策操作执行口径。第17 号公告的出台是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的具体体现,有利于企业所得税政策及管理体系的完善。本文通过案例,详细解读第17 号公告中明确的政策操作执行口径,帮助读者理解适用。

一、公益性捐赠支出相关费用的扣除

(一)相关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 年第27 号)规定,接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捐赠额。捐赠方在向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时,应当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接受捐赠方不得向其开具捐赠票据。因此,企业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应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按照证明上注明的金额在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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