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22年 第3期 案例分析

寻找“嫌疑人”

作者: 刘锐 张卫华 张焕琦 上一篇 下一篇

2018 年7 月,江苏省南通市税务部门稽查人员依据数据情报平台和电子底账系统的案头分析,对某炭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开展专项核查。

核查人员发现A 公司存在诸多异常:经营时间只有3 个月;农产品进项税额占比接近100% ;无固定资产购进及水电气消耗,购销货物品目不匹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日期非常集中;税负为零。面对重重疑点,核查人员立即申请立案稽查。

不速之客

核查人员来到企业注册地——小庄村。两间破败的厂房空空如也,门前堆着几台锈蚀不堪的烘干机和燃烧炉。村委会负责人介绍,2018 年2 月9 日,两个外地人拉来了这些机器,表示要向村委会租开办炭制品厂的场地并向当地农户收购秸秆。然而,村委会刚提供了农户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还没签订租赁场地合同,二人便匆匆离开了小庄村,自此不见踪影。

当稽查人员问及这两个外地人的具体身份信息时,村委会负责人说:“我只知道其中一人叫金顺,另一个人基本不说话,听到金顺喊他亮哥。正值腊月底,在外打工的人都返乡、走亲戚,村里有陌生面孔是常事,谁也没多想。”“金顺”这一名字成为重要线索。稽查人员在A 公司税务登记信息中查无此人,但在市场监管局协助调取信息后发现,金顺正是A 公司的监事。稽查人员遂将其定为1 号嫌疑人。与此同时,税务系统和市场监管系统的登记信息共同指向一个名叫王亮的企业会计。他会不会就是金顺口中的“亮哥”?

两个陌生的外地人,留下几台旧机器,又匆匆带走大量村民的身份信息,税务机关怀疑,这很可能是一起外地流窜人员成立空壳公司,骗购、虚开发票获取暴利的团伙虚开案。2018 年7 月,南通市税务部门召开案情分析会,向公安经侦部门移送线索,启动刑事立案,成立“7·16”税案税警联合专案组。

诡异“分身”

税警双方首先要固定1 号嫌疑人金顺的骗租证据,并确认“亮哥”的真实身份。专案组分析,外地人到本地骗租,应有落脚点或交通踪迹可循。按照村委会负责人提供的线索,金顺和“亮哥”2018 年2 月9 日来到小庄村,2 月13 日离开。实地侦查一组依法调取同时段小庄村路口天眼监控摄像资料,并与公安机关身份登记照片进行体貌特征技术比对,确认那日来到小庄村的正是A 公司监事金顺和会计王亮。同时,税务机关发现王亮还在其他38 家企业兼任财务岗位。王亮被确定为2 号嫌疑人。

这时,实地侦查二组传来令人意外的消息: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显示,2018 年2 月9 日傍晚,有人持王亮的身份证在河北省邯郸市某快捷旅馆登记入住。2 月9 日傍晚正是二人来到小庄村的时间,监控视频拍摄的图像十分清楚。那么,当天是谁在邯郸使用王亮的身份证?又是谁在幕后布局呢?

税警协同分析案情,研究侦查方案。

经过邯郸警方的协助,办案人员在该快捷旅馆监控录像丢失的情况下找到了那天押金收据上的一个手机号码。办案人员试着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向该号码发起转账申请,以查找该号码持有人的真实身份。果然,转账申请界面显示账号姓名为“* 兵”。

“* 兵”是谁?办案人员侦查发现,王亮任财务会计的38 家企业中,绝大多数都与一家理账顾问公司签订了代理涉税事宜的合同,而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名叫李兵,河北人。

办案人员基于以上线索,以“李兵”的名字再次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尝试实名认证并得到“姓名校验成功”的提示。李兵明面上代办涉税事宜,暗中庇护空壳公司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活动。李兵被确定为3 号嫌疑人。

“零号”浮现

专案组集中核查王亮任职的38 家企业的银行对公账户和个人账户,发现两大疑点:第一,银行资金流量与发票金额相去甚远。其中7 户企业的银行账户支出资金330 元,存入资金为0,而这7户企业购进了4785 万元的农副产品、开出6868 万元的发票,两者数据差异巨大。第二,开票方与受票方形成资金闭环回流。其中一家家具公司于2018 年3 月14日打款给另一家公司33 万元,随后这笔资金回流到家具公司监事的个人账户上。

这是典型的虚开发票特征!在有资金回流的18 户企业交错复杂的银行流水中,专案组圈定了52 个个人账户作为重点攻破对象,对其数万条资金往来记录进行地毯式梳理,其中51 个真假混杂的身份证所开设的个人账户共同组成复杂的“资金池”。“资金池”中的账户大部分将开票金额的5%—6% 转账给一个名为陆潘潘的个人账户,其余由金顺、王亮和李兵等分别收取部分好处费。

从资金流向和分配权重来看,“零号”嫌疑人很可能就是陆潘潘。

2018 年8 月25 日,专案组分析确定了当前查办案件的主要任务:其一,税务层面先行结案,及早挽回税收损失。通过协查系统委托受票方税务机关协助取证,开展对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有关的企业进行联动检查,提升打击的广度和深度。其二,公安层面继续侦查,办案重点由外围摸排转为直接抓捕,突破口正是吸纳最多款项的“零号”嫌疑人陆潘潘和手握最多人员信息的3号嫌疑人李兵。

同年8 月29 日,抓捕组依法启动公安云搜索系统,调出陆、李二人户籍信息,申请网上追逃,并对其通讯、住宿、出行进行全面布控。2019年5月11日和19日,公安机关分别在广东惠州、江苏海安将李兵、陆潘潘缉拿归案。审讯中,二人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专案组根据主犯交代的违法事实和相关证据,对案件涉及的其他嫌疑人依法申请网上追逃,抓捕人员的足迹遍布8 省市,行程3 万多公里,将包括金顺、王亮等在内的32 名犯罪嫌疑人悉数抓捕归案,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查,32 名犯罪嫌疑人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团伙,控制38 家空壳公司虚拟农产品收购业务额26.67 亿元,对外虚开2739份价税合计2.93 亿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52 户受票企业涉及16省市。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涉案企业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定性为虚开。

南通市税务部门向下游受票方税务机关发出虚开协查函及《已确认虚开通知单》,挽回税收损失2689 万元。2019 年10 月30 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陆潘潘、李兵、金顺、王亮等有期徒刑12 年至4 年不等,并处罚金45 万元至15 万元不等,没收违法所得共计309 万元。

案例启示

农产品收购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灾区,本案启示有三:

一是善于融通各类新兴技术手段。为了追踪嫌疑人,本案充分发挥税务机关的专业优势、市场监管的信息便利以及公安部门的侦查优势,将监控视频影像与身份登记照片进行技术比对,从而锁定骗租人员身份;发挥人民银行的数据优势,在数万条银行交易信息中捋出异常资金流向,从而揪出隐藏幕后的“零号”嫌疑人。特别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实名制认证功能帮助办案人员摸清了李兵的身份,对本案突破起到重大作用。

二是勇于识破犯罪分子伪装手段。本案中,从金顺、王亮借着腊月里农村外出打工人员返乡导致人迹混杂的机会骗租,到李兵帮助王亮刻意伪造千里之外的不在场证明,再到陆潘潘设立“资金池”作为分赃的间接中转站,犯罪分子掩护身份的方式隐蔽多样。办案人员在面对犯罪分子的“烟雾弹”时要将看似不相干的信息相互联系、统筹考量。

三是加强宣传公民信息保护工作。村民身份信息的不慎泄露,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个人身份证件丢失、被盗或转卖,为犯罪分子开设银行虚假账户提供了可能。要加大相关法律宣传力度,不断强化广大人民群众个人信息保密意识。

(责任编辑:徐荪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