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22年 第3期 文化长廊

清代皇帝抄家的收入

作者: 滕德永 上一篇 下一篇

作为一种处罚手段,抄家在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存在。至清代,抄家案件更属常见,其涉案人员地位之悬殊、数量之广,皆为前朝所不及。值得一提的是,清代抄家所得财物为数甚巨,多输送至宫中,成为皇帝的额外收益。这成为内务府的财源之一。

清代抄家概况

顺康时期,抄家案件很多。顺治年间,睿亲王多尔衮迫害肃亲王豪格,其相关人员杨善、罗硕、俄莫克图、伊成格、艾度礼、索尼等先后获罪,他们的财产、人口皆被抄没。顺治亲政后,追罪多尔衮,对其进行抄家,其兄弟阿济格,亲信何洛会、胡锡、刚林等人家产亦先后被抄。康熙六年(1667 年),辅政大臣之一的苏克萨哈被抄家处死。康熙八年(1669 年),康熙皇帝擒诛鳌拜,将其抄家查办。同时,鳌拜党羽等亦多被抄家处死。康熙十九年(1680 年),平南王尚之信获罪,相关人等皆被抄家。至康熙后期,其为政宽仁,抄家之案渐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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