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22年 第6期 业务指南

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再加力

作者: 马泽方 上一篇 下一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 年第12 号)(以下简称“第12 号公告”)明确,中小微企业在2022 年1 月1 日至2022 年12 月31 日期间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 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可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

关于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2018 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就出台政策,对企业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下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但对单位价值500 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仍按照普适性规定进行正常折旧或加速折旧,尚未允许一次性扣除。第12 号公告进一步给予中小微企业政策倾斜,使其新购置的设备器具皆可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这将有力推动中小微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 ,进行技术革新和改造。本文通过梳理500 万元以下和500 万元以上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的要点及异同,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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