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23年 第12期 工作探索

基层税务机关化解税费矛盾路径初探

作者: 解应贵 王佳伟 上一篇 下一篇

第二批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各地税务部门把建设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作为开展主题教育的重要抓手,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分局、办税服务厅)建设,更好为群众排忧解难。按照“政治统领、法治保障、智治支撑、共治聚力、严治强基”的建设路径,“矛盾化解不上交、更和谐”是其中的建设标准和主要任务,从源头上化解税费矛盾争议是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分局、办税服务厅)建设的重要着力点。当前,基层税务机关涉及的税费矛盾复杂多样,如何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阶段,需要系统化研究、长期性探索、协作式应对。

科学的矛盾处理程序是可复制的路径指南。一是案头分析研判。在日常工作中备齐税费矛盾处理中需要的文件依据和政策解读,为矛盾处理时给出准确的政策答复打下基础。常态化实战学习各种类型矛盾处理的典型案例,实际处理时用于参考沿用。对日常处理的税费矛盾分类登记,建立台账,既从先例中学习如何处理,又从中总结共性和教训,科学提炼防控机制。出现税费矛盾后,不能一味追求迅速处理和应对,在准备不充分的情况下直接处理可能会激化矛盾。接到纳税人的投诉后,应当迅速进行案头分析,查看纳税人的基本经营情况,判断经营是否正常,针对投诉内容全面分析是否属实。根据案头分析结论,形成后续处理的初步方案。二是沟通确认问题。通过多种方式与矛盾双方沟通具体问题,在案头分析研判的基础上,找到矛盾的焦点并发掘矛盾的根源。沟通前必须做好充足准备,想好应变措施,避免在没有确认和形成共识的情况下做出不符合实际的承诺。三是制定解决方案。通过研判与沟通,制定相应的处理解决方案。可以由基层税务机关直接答复的应当给出准确答复,执法程序要合规合法,依据要充足,以免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的矛盾转化为被投诉人与税务机关的矛盾;基层税务机关不能直接给出答复或者直接处理的,应当给予投诉人合理解释;对于涉及民事纠纷或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要以科学合理的方式给出解决方案和处理途径,可以帮助投诉人积极联系有权处理部门,不能简单一推了之,造成矛盾转向;对于仅仅是情绪宣泄的,要由较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情绪安抚。制定解决方案一定要考虑全面,同时预留备选方案,以备处理时发生变化和突发事件。四是转办移交处置。对于不应由基层税务机关处理或不应由税务机关处理的矛盾,要做好转办移交的准备工作。基层税务机关履行好相关责任后,确实无法或者不应由本部门处理的矛盾,要及时与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对接,将已掌握和处理的情况进行沟通报告,为后续矛盾化解提供有力支撑,同时要注重向投诉人做好合情合理的充分解释。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