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24年 第3期 政策解读

税收政策月度盘点

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办理2023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 年第2 号)明确了办理2023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的相关事项。

汇算的主要内容为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 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 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 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已预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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