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24年 第6期 政策解读

“折”扣内涵不同 税务处理要清晰

作者: 栾萌 孙超琪 林建荣 上一篇 下一篇

当前,在“618”“双11”等节点,各种促销活动层出不穷。零售企业等纳税人在日常经营中,经常会遇到如何区分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等问题。三者从字面上看都有“折”,但在基本概念、发票开具、税务处理上均存在不同,纳税人需要仔细分辨。

基本概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 号)对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三种销售方式的定义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1)商业折扣,即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比如两件八折、促销价全场九折等;(2)现金折扣,即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这是一种鼓励购买者更快支付账单的价格削减方式;(3)销售折让,即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这种情况一般销售行为在前,购货方提出希望售价减让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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