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24年 第6期 公职律师说

关于自媒体收入税收征管的探讨

作者: 崔占兵 王树韧 上一篇 下一篇

与报纸、电台、电视等传统媒体组织形式不同,自媒体主要系个体(自然人或组织,下同)在微信、微博、抖音、小红书、B 站等公众社交网络平台(以下简称社交平台)上注册和使用运营的互联网信息媒体账号,通常表现为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账号,具有私人化、个性化、交互性、分众化等特点。其作为数字经济和网红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繁荣文化、稳定就业、拉动消费等方面发挥了作用。目前,由于自媒体收入类型新、性质难以辨识,加之有关法规相对滞后、个体纳税意识相对淡薄等,自媒体收入税收征管面临一定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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