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24年 第7期 以案说法

从不同主体看逃税案件移送司法程序的差异

作者: 王建中 李涛 上一篇 下一篇

我国刑法中危害税收征管罪共有14 种罪名,但在税收征管及司法实践中,税务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的涉税案件种类绝大多数是发票管理类或骗取出口退税类,涉嫌逃税罪的案件占比不高,以至于很多税务执法人员都忽视了逃税案件中不同主体移送司法程序的差异。

案例简介

Y 市税务局稽查局在对该市某房地产企业A 公司的检查中发现,由于A 公司的高管W先生在营销方面给公司带来巨额盈利,该公司股东会决定给予W先生100 万元的税后奖励。但A 公司为了逃避缴纳税款,将该笔奖励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少缴已扣的个人所得税30 余万元。此外,税务检查还发现A 公司采取隐匿收入等方式少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1000 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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