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25年 第9期
政策解读
纳税缴费热点问答
上一篇 下一篇近期,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及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等相关政策,受到纳税人缴费人关注。针对纳税人缴费人咨询的问题,本文以问答形式对相关政策进行梳理,帮助纳税人缴费人更好地掌握适用政策规定。
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相关政策
1.工业用水前一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如何申报享受本年度减征20% 水资源税的优惠政策?
答:适用该政策的纳税人,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等部门实行“名单式”管理。如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纳税人存在无证取水、超许可取水、超计划取水、超采地下水、擅自改变取水用途等违法行为的,纳税人自违法取用水行为发生之月起不得享受优惠政策。例如,某企业2024 年度新上节水设备,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被列入当年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节水先进名单,水行政主管部门2025年对其下达地表水取水计划为900 万立方米/年。如果该企业2025 年1月至10月地表水取用水量为900 万立方米,则该企业2025 年1月至10月可以享受减征20%水资源税的优惠政策;如果该企业2025 年11月地表水取用水量为200 万立方米,那么该企业自11月起,2025 年的累计取用水量超过了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取水计划,该企业2025 年11 月、12 月不得享受减征20%水资源税的优惠政策。另外,如果纳税人前一年度存在以虚假信息获得减税资格等其他不符合减税条件的,则本年度所属期均不允许享受减征优惠政策,已享受的减征税款应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追缴,并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