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4年 第1期 资料

我国工商税制的建立和变革概况

王平武 上一篇 下一篇

一、统一税政建立新税制

新中国刚刚建立,党和政府即抓紧进行建立新税制的工作。在此之前,全国的税收制度是很不统一的。各个老解放区仍继续实行在分割情况下各自制定的征税办法;在新解放区,为了迅速开展城市税收工作,除了废除国民党政府的苛捐杂税和一些反动的征税规定以外,一般则是暂时沿用旧税法征税,在执行中逐步进行改造和整理;在这个基础上,有的地区制定了地区性的单行征税办法,各地税目税率也不完全一致。新中国建立以后,这种税收上的不一致状况,对于活跃物资交流,全面恢复经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都很不利。因此,在统一全国财经管理的前提下,统一全国税政,建立新的税收制度,就成为建国初期财政经济工作的一项迫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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