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4年 第2期 税收理论

要充分认识利改税对经济体制改革的意义

王绍飞 上一篇 下一篇

用税收代替上交利润不是单纯的财政问题,它关系经济体制改革的全局,是城市经济改革的“一把钥匙”,可以为其他方面的改革打开方便之门。

一、利改税能够比较合理地解决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

税收和上交利润是分配剩余产品的两种形式,具有不同的经济作用,在不同的生产形式下会显示各自的优缺点。从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来看,税收比上交利润有更多的优点:第一,税收采取立法形式,具有比较固定的统一税率,使企业与国家的分配关系具有明确的数量界限,企业可以根据既定税率,事前确定进行某种生产经营的实际利益,做到心中有数,有利于稳定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上交利润是根据企业实际利润多少确定留成与上交的比例,利润多的多交,利润少的少交,利润越多交的越多,没有利润的不交。不能发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的作用,不能调动企业改善经营的积极性;第二,税收不受企业隶属关系、经济性质、经营方式的限制,不论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不论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不论集体经营与个人经营、不论批发与零售,一般是就地纳税。企业交税多少与地方和部门没有直接利益联系,这就有利于打破地区和部门的经济封锁,实现政企分离,发挥企业独立经营的积极性。上交利润是按照企业隶属关系进行结算,使企业的经营与隶属机构的经济利益联在一起,隶属机构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会限制企业独立经营的积极性,不利于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发展;第三,税收是用法制形式管理企业,只要企业从事正当经营,照章纳税,就能得到正当的经济利益。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支配税后利润,发展生产、改善职工生活、开展新产品、加速自身的发展。上交利润是一种行政管理,企业实现利润多少以及利润留成的数额和用途,都要由财政部门审批。在年终决算未经财政部门审批以前,企业只能按照财政部门允许为限额预支一部分职工福利费和奖金,不能支配税后利润,使企业受到很大限制。总之,税收有利于扩大企业自主权,发挥企业独立经营的积极性,把经济搞活;上交利润有利于集中管理,加强企业的隶属关系,不能发挥企业独立经营的积极性,使企业失去动力、压力与活力,丧失应变能力和进取心,降低经济效益,不能有效地培养财源。用税收代替上交利润,能够比较合理地解决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即国家征税,税后利润归企业,使国家与企业的经济利益更加和谐,充分调动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正如列宁所说:“分配是提高生产的一种方法、工具和手段。”(《列宁全集》第32卷第439页)利改税能够比较合理地解决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使税收成为推动生产发展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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