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4年 第2期
国际税收知识
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上一篇 下一篇一、国际双重征税的产生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秘书长在一九八○年第一届常委会关于“国际税务问题”的报告中曾经指出,根据来源原则、居住原则和国籍原则,采用不同的征税制度引起的问题,造成征税权限的重叠,因而导致国际双重征税。
目前,各国行使的税收管辖权,大致可分为三类:
一是收入来源管辖权,按照来源原则,对在本国境内产生的各项所得拥有征税权:
二是居住管辖权,按照居民原则, 对本国居民从境内、境外取得的全部所得拥有征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