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4年 第3期 社论

重庆市税务局对所属县局实行“四个垂直”管理

隋仁 上一篇 下一篇

重庆市市委、市政府为加强税收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专、市、县税务局的机构设置、干部管理、人员编制和经费开支,原则上应由省、市、自治区税务局垂直管理”的规定精神,于一九八四年十月二十日发出通知,批准重庆市税务局对所属各县税务局实行垂直管理。通知的重点如下:

一、各县税务局部门的机构设置、干部管理、人员编制和经费开支,从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一日起由市税务局垂直管理。

二、各县税务部门的人员均列为事业编制。今后,县税务局人员编制的增减,由市税务局统一管理。

三、县税务局及其税务所机构的设置,由市税务局审批。县税务局各股的设置,由县税务局决定,报市税务局备案。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