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4年 第3期 税收征管

简述所得税的计算

莫天松 上一篇 下一篇

第二步利改税实行后,国营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及其他所得的利润,分别按照两种税率向国家缴纳所得税。大中型企业按固定比例税率55%纳税;小型企业、饮食服务行业和营业性的宾馆、饭店、招待所及其他企业,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纳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比较稳定,企业间的利润高低大体平衡,负担能力差别不大,一般适用八级超额累进税率的最高一级,适合采用一个比例的税率,计算也简便。小型企业行业繁多,散处在城、乡、边远等经济条件不同的地区,受客观情况的影响,生产经营的起伏性较大,各企业间的利润有高有低,负担能力有大有小如果与大型企业用同样比例的税率征税,显然税负太重,如果另定一个比例税率,也势必造成税负畸轻畸重,不尽合理。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对所得利润额多的用级差高的税率,所得额少的用级差低的税率,就能贯彻多得多负税、少得少负税的负担合理原则。因此,对小型企业采取超额累进税率的办法,是符合实际的。新税率表是在集体企业八级超额累进税率的基础上进行调的。把原税率表中的前两级取消,提高了起征点,拉大了级距。这样每个级距的实际税额,都相应降低而且年所得额少的,税负下降较多年所得额多的,税负下降较少。这对于不同行业、条件有别和盈利有多有少的国营小型企业是个新的优遇,对于企业的发展,必将起到促进作用。八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如下: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1 全年所得额在 1,000元以下的 10 0 2 全年所得额过 1,000元至3,500元的部分 20 100 3 全年所得额超过 3,5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28 380 4 全年所得额超过 10,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35 1,080 5 全年所得额超过 25,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42 2,830 6 全年所得额超过 5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8 5,830 7 全年所得额超过 100,000元至200,000元的部? ?3 10,830 8 全年所得额超过 200,000元以上的部分 55 1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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