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4年 第3期 工作研究

关于国际税收抵免问题

——税收抵免的缺陷及弥补方法(三)

王选汇 上一篇 下一篇

税收抵免对于消除国家间对同一所得的重复征税有积极的作用。采用这一方式有利于发展国际经济交往,扩大技术、文化交流。但是抵免方式也是有缺陷的:一是纳税人的境外所得都将被按高税率征税,不能有效地鼓励跨国投资。因为其所得,如果在来源地的国家税率高,外国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情况下,超过限额的、部分得不到抵免;反之。如果本国税率高,外国税额低于在本国的应纳税额的差额,又需在国内补缴,结果,税收负担上是从高不从低。二是投资者得不到减免税的实惠。因为税收抵免仅限于在国外实际缴纳的税额,这就使所得来源地国家鼓励投资的任何减免税,都会形成来源地国家减少了财政收入,而纳税居住国的国库得到收益,纳税人却得不到税收鼓励的实惠。三是不利于投资者在国外扩展业务。因为在税率低的国家或地区投资经营业务,其所得都将被本国按高税率计算征税(即补缴在国外少纳税的差额),同投资所在地其它企业相比,显得负担重了,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另外,实行税收抵免方式还会影响一些国家不肯单方面地降低所得税负担水平,尽量使实际征收的税额能够把对方国家的抵免限额用掉,不留或少留余额让给对方国家征收,以免使自己国家的权益外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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