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4年 第3期 资料

我国工商税制的建立和变革概况(三)

王平武 上一篇 下一篇

五、简化税制

“文化大革命”中,对已经简化了的税制又作为“繁琐哲学”、“管、卡、压的工具”来批判。同时,在“斗批改”中,税务机构撤并,大批税务千部下放劳动,征管力量大大削弱;企业财务人员也大量减少,要求简化税制的呼声很高。在这种形势下,1972年 3月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关于扩大改革工商税制试点的报告》,并附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税条例(草案)》, 从1973年起在国内全面试行。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1.合并税种。把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对企业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屠宰税合并为工商税;盐税也并入工商税,暂按原办法征收,合并以后,对国营企业只征收工商税一种税,对集体所有制企业只征收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两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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