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5年 第2期
税收历史经验
实行利改税,回顾国营企业所得税的停与征
上一篇 下一篇在当前经济体制全面改革的形势下,为了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彻底解决长期实行统收统支财政管理体制形成的吃“大锅饭”问题,国家决定对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以扩大企业自主的财权,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加速生产发展。实行利改税的实质,就是把国营企业由原来的上交利润,改为征收所得税。通过对国营企业的纯利润征收所得税,体现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个人得小头,兼顾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经济利益。这项制度的实施,将对于城市经济体制的改革,提供重要条件。因此,得到经济学家、理论家、学术界人士的高度评价,也得到企业职工和广大税务工作者的衷心拥护,都认为是完全符合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的。但是,要改变多年的习惯,难免会碰到一些不同的看法。其实对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是早已有之,并非自现在开始。早在建国以前在解放区时期,我们对公营企业就是征收所得税的,以后停了。为什么?下面仅将我国从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到停止征税的历程,作简要的回顾,以供研究税制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