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5年 第7期 研究文章摘登

所得税改革的设想

叶子荣 汪孝德 上一篇 下一篇

利改税作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先行,已经顺利地迈出了两大步。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利改税对于改善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打破两个“大锅饭”,促进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但是,利改税第一步和第二步改革都存在一个共同的问题,即国营大中型企业所得税的设计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好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由于对国营大中型企业采取55%的比例税率的所得税,一刀切下了国家和企业的分配比例,这种一刀切的办法,不可能适应各个企业不同的经济情况,于是,不得不在这种所得税后面留下一个尾巴——似税非税的调节税。这样一来,就造成了众所皆知的新的苦乐不均“鞭打快牛”,以及越来越不适应日新月异的客观经济形势等问题。目前,税收理论界和实际工作者正在努力探索我国所得税改革的途径。尽管我们认为,所得税在我国不具备成为主体税种的条件,但是,所得税毕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税种,是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进一步改革所得税,完善我国税制,更加充分地发挥税收的作用,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我们对现行所得税制的改革,提出以下建议和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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