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5年 第1期 税收基础理论

税收的起源

陈共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教授 上一篇 下一篇

税收是一个重要财政范畴,在我国已有几千年的历史。这是大家所熟悉的。但税收是怎样产生的。它产生的社会经济条件是什么,却不是每个人都能回答得清楚。因此,弄清税收的起源,对进一步研究税收的性质和特征,使税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恩格斯曾明确指出:“捐税是以前的氏族社会完全没有的。”(1)原始公社的初期,社会的基本单位是氏族组织,当时在生产力极端低下的情况下,氏族经济是共产制的;集体劳动,共同消费。原始社会发展到野蛮时代的中期以后,发生了第一次社会大分工——游牧部落从野蛮人群中分裂出来,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原来以氏族为单位的集体生产逐渐为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生产所代替,随之劳动产品和劳动工具也变为个体家庭的私有财产,加速了私有制的发展。也就是说,分工和交换的发展,逐渐破坏了生产和占有的共同性,使私人占有占了优势。私有制的形成过程;也是氏族组织的瓦解、代之以农村公社的过程。农村公社已不再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而是以地缘关系为基础。这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典型的农村公社,实际上是氏族制度转变为国家的过渡性的社会组织。尽管农村公社已经出现国家权力的萌芽,但毕竟作为国家实体的公共权力还没有最终形成,所以,也就不具备产生税收的社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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