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5年 第1期
简讯
委托乡政府代征农村零星税收效果好
上一篇 下一篇自83、84年中央两个一号文件下发以来,广东省中山市郊农村商品生产和多种经营迅速发展,据统计,全市农村现有专业户、个体户,联合体等各类业户共五万六千多户,约占总农户30%,因此出现纳税面广、应税对象多、流动性大,税源零散的局面,而税务人员征管力量不足,工作中出现了不少新的漏洞。针对这一情况,中山市税务局研究改进了征管方法,确定从84年上半年开始,在部分税务所试行委托乡政府代征农村边远地区零星税收的办法,并得到了中山市政府的支持。
实行委托代征的形式,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一是由乡财务站代征;二是委托乡治保机构代征;三是另设代征点指定代征员。代征的主要对象和范围是:超产塘鱼、统运站管不到的民间运输,农村私人建筑、私人临时承包的乡办手制砖厂、乡办屠场、无牌商贩以及边远地区的个体工商业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