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5年 第1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关于请各地严格执行国务院批准的《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的紧急通知

1984年11月16日 (84)财改字第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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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广州、西安市人民政府:

由于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各地对第二步利改税的传达贯彻情况,总的来说是好的,多数地区都认真执行了国务院国发(1984)124号文件批准的《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当前的主要问题是,有些地区在若干问题上自行放宽了政策。对此,我部曾于10月26日向各地发了电报,要求严格执行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步利改税的统一规定。

最近,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要抓紧做好第二步利改税的贯彻落实工作,并且指出:利改税第二步改革方案和各项规定,是经过国务院反复研究确定,最后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批准的,各地都要坚持执行全面的统一规定;凡是不按统一规定办事,自行放宽政策而多给企业好处的,都由该地区的地方财力自行解决。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现对第二步利改税中有关问题的处理,作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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