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5年 第2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印发《关于实行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中有关具体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1985年1月7日 (84)财改字第86号通知
上一篇 下一篇国务院各部委、局、行、公司、中央总金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广州、西安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建行、分金库:
国务院国发(1984)124号文件批转财政部《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和财政部有关第二步利改税的几个财务规定下达后,各部门、各地区陆续提出一些问题。为了便于执行,我们对有关问题作了解答,现印发你们,请研究执行。
附件:关于实行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中有关具体问题 的解答附件:
关于实行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中有关具体问题的解答
一、关于实行第二步利改税的范围问题
1、农机供销企业是否实行第二步利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