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5年 第3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关于产品税几个征税问题的通知

1985年2月8日 (85)财税字第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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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西藏不发),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税务局:

根据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全国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税政业务会议讨论的意见,现将产品税的几个征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工业企业协作生产产品征税问题

对于工业企业为协作生产提供的地毯毛纱、日用灯泡(管)的玻璃料坯,可以按照《产品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关于对工业企业协作生产产品征税问题的规定办理。

二、关于计税依据问题

《产品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所说的出厂价格,是指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出厂价格和国家政策允许浮动的出厂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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