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5年 第4期
扩大自主权与遵纪守法柴闻
扩大自主权与遵纪守法
上一篇 下一篇当前,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正在有领导、有秩序、有步骤地进行,形势很好。但是也出现了一些新的不正之风。一些人为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钻国家管理上某些薄弱环节的空子,或明目张胆地破坏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纪律、政策、法令和规定,为所欲为,如党政机关、党政干部以权经商、办企业,买空卖空,倒卖紧俏物资。违反政策乱涨物价;巧立名目,滥发钱物,随意提高工资;用公款请客送礼,挥霍浪费;滥发彩券和搞有奖销售;等等。他们干这些事,借口之一,就是“现在扩大自主权了,我有自主权”。这里就提出一个问题;扩大自主权与遵纪守法究竟是什么关系?
纪律是执行路线和政策的保证。邓小平同志最近说:“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没有纪律,没有理想,就会象旧中国那样一盘散沙,那我们的革命怎么能够成功?我们的建设怎么能够成功?”守纪律的最高标准是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做到令行禁止。我们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全国各族人民的行动规范。搞活经济,扩大企业自主权,无论企业和个人,都只能在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允许的范围内来活动,发挥企业和职工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如果不顾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自行其是,为所欲为,那就不是搞活经济,而是搞乱经济。把这种行为称为行使自主权,那是对扩大自主权的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