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5年 第4期 工作研究与探讨

谈对外经济贸易中外商要“净收入”的问题

吴芝隆 上一篇 下一篇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贯彻,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日益增多。目前,在与外商进行的经济技术贸易中,有些外商提出要“净收入”,即不承担在中国依法应付的税款。如果要纳税的话,就要把应纳的税款数加到合同价款中去。应当怎样看待这个问题?谈谈我个人的看法。

一、要“净收入”是变相的“包税”。

在1978年至1981年期间,即在我国的《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前后,我国有些引进技术进口设备的单位,与外商签订的合同,多列有“包税”条款,把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税收往往由中方负担;在中国境外发生的税收由外商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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