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5年 第5期 简讯

一赞一罚

陈孟然 上一篇 下一篇

袁建平、武友政均是安徽省合肥市个体户。一个主动申报营业额遵章纳税,受到表扬;一个私印发货票,隐瞒营业额进行偷税,受到罚款处理。

袁建平二十三岁,原是待业青年,运河年五月间,他自筹资金开办建平面包店,产品畅销全合肥市。袁建平生意兴隆不忘国家,每月都主动申报营业额,遵期交税。开业不久,有人向他说:“小袁,你是待业青年自谋职业开办面包店,可以申请减免税。”小袁欣然地说:“纳税是我应尽的义务,现在人人都为‘四化’大业争做贡献,我应当用遵章纳税的实际行动支援社会主义建设,怎能申请减免税!?”从一九八四年六月至十一月,袁建平已申报营业额七万六千一百八十元,交税四千零七十五元。其中十月和十一月就申报营业额三万七千元,交税一千零一十五元。最近,税务机关对他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申报的营业额数字正确,交纳的税款无错漏和滞欠,受到了税务机关的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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