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5年 第6期 纳税范例

摆正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七年纳税无差错

——介绍上海市长春仪表厂遵法纳税的事迹

金国相 吴家俊 上一篇 下一篇

上海市闸北区集体事业管理局所属长春仪表厂,是一个集体所有制的街道集体企业。

近几年来,由于不断采用先进技术,狠抓产品销路和经营管理,从一个只有7位家庭妇女组织起来从事仪表修理的街道生产组,发展成为一个拥有216人的生产经营性企业。建厂以来,生产年年增长,经济效益逐步提高,产品销售额从1980年的234万元递增到1984年的463万元;利润额从92万元递增到200万元。随着生产的不断发展,上交国家的税款也逐年增多,1980年至1984年的五年中,共交税464万元,人均累计提供税收2.1万元,平均每年每人交税4,296元。上交税收占利润额的比例:“1980年为67.1%,1982年起国家对新增利减半征收,减为51.9%,1984年增利减半征收停止,又升为65.9%。这说明,这个厂所创造的国民收入,提供给国家的财政收入,已接近三分之二。税后利润,60%上交区集管局和仪表专业公司两个上级单位,以去年为例,上交集体积累为54.2万元,留在本企业的为36.8万元。体现了国家得大头,集体得中头,企业得小头,职工有甜头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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