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5年 第7期
工作研究与探讨
发挥税收经济杠杆作用必须正确处理几个关系
上一篇 下一篇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原则,阐明了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规定了改革的方向、性质、任务和各项基本方针政策,是指导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决定要求“越是搞活经济,越要重视宏观调节。越耍善于在及时掌握经济动态的基础上综合运用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以利于调节社会供应总量和需求总量、积累和消费等重大比例关系,调节财力、物力和人力的流向,调节产业结构和生产力的布局,调节市场供求,调节对外经济往来,等等。”决定的这一要求,给我们税收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提出了如何发挥杠杆作用,为经济体制改革和四化建设服务的新课题。税收工作在发展商品经济。扩大指导性计划,运用价值规律、适当扩大浮动价格和自由议价范围的新情况下,要正确发挥调节作用,必须按照唯物辩证法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