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5年 第8期 怎样当好税务专管员

做好纳税鉴定 预防错交漏交

梁芬菊 上一篇 下一篇

纳税鉴定(又称纳税核定),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结合纳税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对其纳税事项所作的书面规定,是把税政法令贯彻到纳税单位的一种具体形式,也是征纳双方共同办税的依据。因此,做好纳税鉴定,对于贯彻依法办事,依率计征的原则,维护国家税法的严肃性,提高征管工作质量,防止错交、漏交,保证及时足额地把应收的税款组织入库,都有重要的意义。

一、纳税鉴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征管制度

在我国工商税收的稽征管理基本制度中,有些是借鉴历史的经验,例如纳税登记、纳税申报等等。唯独纳税鉴定这项制度,则是我们税务专管员根据人民税务机关与国营、合作社企业之间的征纳特点,在实践中摸索、试点并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因此,大家对它有特殊的感情。早在1955年,太原市税务局的同志,经过调查研究并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太原地区铁路系统所属企业进行了行业纳税鉴定的试点工作。这个试点经验,引起了上级部门的重视、税务总局除了在《税务工作通报》上作介绍外,还在同年9月14日发出的《关于1955年9至12月份税收工作的指示》中强调: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纳税检查、纳税鉴定,加强对国营、合作社企业的纳税监督。自此以后,这个由太原市税务专营员首创的纳税鉴定,在全国各地的国、合企业中普遍推行,且有了新的发展。每当人们谈起纳税鉴定的时候,一些五十年代的老税工,还会自然地想到:纳税鉴定的“故乡”在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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