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5年 第9期 经验交流

武汉市纺织产品是怎样试行增值税的

黎心鉴 单位:武汉市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经财政部批准,武汉市纺织产品从一九八五年五月一日起试行增值税。这对于促进纺织企业生产的发展,适应当前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不断摸索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工商税制,具有一定的意义。

纺织产品试行 增值税势在必行

我们知道,现行产品税对纺织产品实行分档设率、分段征税及按最终产品征税的办法,是由于各种纺织产品所耗用的原料不同,各种纺织产品的生产方式不同(有连续生产与非连续生产的,有混纺产品与交织产品,有机织产品与针织产品等等)而采取的。这种征税办法,既不便于企业核算成本,也不利于征收管理,而且重叠征税的矛盾相当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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