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5年 第9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通知
上一篇 下一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人民政府,加发南京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总则
第一条 本施行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