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5年 第9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关于武汉钢铁公司、第二汽车制造厂等工资改革试点企业征收奖金税问题的函
1985年6月29日 (85)财税字第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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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一九八四年度国营企业奖金税问题,今年二月省长会议以来,国务院领导同志曾作过多次指示要按照国家税法统一规定征收奖金税,不能松口,对谁都一样。财政部经国务院批准,又发出了《关于抓紧做好一九八四年度国营企业奖金税征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对武汉钢铁公司、第二汽车制造厂要求不再补交一九八四年的奖金税问题,姚依林副总理六月廿二月再次批示:“不能开口子,要征收奖金税。为此,请省政府按国务院领导批示,通知这两个单位交纳奖金税。对于各地在一九八四年度内,无论经过哪个部门批准,试行哪种工资改革办法的企业,当年发放的各种奖金,也都要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这个批示精神,征收奖金税,没有征收的,要补征。以上请转知税务机关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