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5年 第10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金银发展基金建筑税的函

1985年7月29日 (85)财税特字第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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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你部(85)中色基字第0003号《关于请免征金银发展基金建筑税的函》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为了有助于黄金、白银生产发展,凡属国家基建计划用银行、财政补贴的金银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金银生产性基本建设投资,给予免缴建筑税的照顾,但对用于建设其他金属矿投资和建设楼堂馆所、办公室、职工住宅等非生产性投资,应照章缴纳建筑税。

希将你公司每年下达的金、银发展基金基建计划抄送给我们,以便转发有关地区税务部门执行。

附件略抄送:青海、湖南、河南、江苏、内蒙省、自治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