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5年 第10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汽公司销售三万辆农用汽车免征零售环节营业税的通知

1985年8月19日 (85)财税营字第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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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物价局、中国汽车工业公司(85)中汽销联字345号《关于一九八五年支援农村用的汽车的价格通知》印发给你们,请按该通知的规定,对中汽公司一九八五年销售的三万辆农用汽车免予征收零售环节的营业税。

据向中汽公司了解,三万辆农用汽车的销售地点均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

附件略。

抄送:中国汽车工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