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5年 第11期
大家谈
政策与“对策”
上一篇 下一篇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以及与之配套的其他改革正在全面铺开,有些企业的领导认为。按政策办事那一套,现在不时兴了。不如趁机捞点好处,来点实惠的:“他有政策。我有对策嘛”。我认为,这种思想是十分错误的。
中国有句古语:“规矩诚设,则不可欺以方圆。”意思是说。立下了规矩,就要严加遵守。我们国家的税收政策、法令,是为了保证各项税收任务的完成而制定的,它是国家法律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企业单位和个人该不该纳税,纳多少税,都是以税法为准绳的,绝不能自行其是。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一些企业竟然不顾大局,对国家玩起“把戏”来。比如,税法规定,对新办的级镇集体企业给予免征一年所得税照顾,于是乎,一些厂家的领导咬文嚼字,挖空心思搞起“对策”来:一年期满,腰包鼓起来了,奖恢复征税时,摇身一变又成了“新办”厂;有的为了对付税务部门的检查,造真假两本帐,变着法儿地偷漏税款。他们坑了国家,饱了私囊,却面无愧色,还美其名曰“为职工谋福利”。当然,作为一厂之长,为企业、职工谋福利,本无可厚非,但是如此的“谋”法,人们不禁要问:你把国家摆在什么位置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