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5年 第12期
税收基础知识
加强税收法制建设
上一篇 下一篇当前,税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正在不断提高和加强。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在组织收入和调节经济方面的作用,必须进一步加强税收法制的建设。
税收法制的含义,通常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指由国家制定的税收方面的法律制度,属于税收立法方面的问题;另一方面,是指税收工作要严格按照税法办事,属于税法的贯彻执行问题。这反映出,税收法制是税收的立法、执法、守法及监督税法实施等四个方面的统一。
那么,税收法制建设应达到什么要求呢?概括起来就是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所谓“有法可依”,就是要加强税收立法工作,完善税收法律制度,使国家的税收活动有章可循。这是加强税收法制建设的先决条件,所谓“有法必依”,就是税法制定出来之后,征纳双方都必须依据税法规定办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所谓“执法必严”,是指国家有关工作人员在执行税法时,必须严格,认真、准确,决不可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所谓“违法必究”,就是对一切违犯税法的行为,要分别不同情况。按照税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给以惩处,任何人都不能例外。这是维护税法权威的重要保证。税收法制建设只有达到了上述要求,才能使税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按照国家的要求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