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6年 第1期
经验总结
完善税制的探讨
上一篇 下一篇1985年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关于“七五”计划的建议中指出:“我国税收制度经过前几年的改革,初步进入新的轨道,今后要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这是我们党对近几年税制改革成绩的肯定和对今后完善税制的重要指示。我国现在执行的税收制度是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五年多,经过调查、试点、建制实施,初步形成的新的格局:(一)首先明确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税收是由国家掌握、运用来为有计划商品经济服务的重要杠杆。因此,要强化税收,充分发挥它的作用;(二)在社会主义阶段还存在着各种经济成分,还有各种形式的经济组织和流通渠道。税收制度必须和复杂的经济形式相适应;(三)国家要运用税收手段指挥和干预经济,以保证宏观决策的实施,这就需要税收在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参与分配,发挥调节的作用,(四)现行税制由五个类别,二十多个税种组成,即:1、在销售环节征收的税种;2、在利润分配环节征收的税种;3、以制约积累和消费基金过快膨胀为目的而征收的税种;4、按各项受益行为征收的税种;5、为处理涉外经济关系征收的税种。(五)国家运用这些税种在生产、流通、销售和收入各个领域参与分配和再分配,调节各方面的经济关系,为国家筹集资金。工商税收的收入已占全部财政收入的90%以上。